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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七)
作者: 阅读: 日期:2026-05-06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

近期,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次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鲜明回答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现实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等重大问题,为党员干部立身做人、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绩观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对于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一方面,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任务需要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发展效果。党员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是个人能否成长成才的问题,更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能否顺利推进。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把党的各项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把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变为美好现实,确保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另一方面,部分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存在偏差需要查找和纠治。当前,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但也要清醒看到,有的党员干部在政绩观上仍存在认识偏差。因此,匡正错误政绩观势在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归纳起来,错误的政绩观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重“痕”不重“绩”。有的党员干部追求轰轰烈烈的形式而忽视扎扎实实的落实,在工作中往往只满足于做表面文章,只走形式、走过场,导致“数字政绩”“表格政绩”等频出。这不仅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符,而且也给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成了无穷的隐患。二是重“显绩”不重“潜绩”。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一味追求“显绩”,热衷于立竿见影的“短平快”工程,囿于“为自己留名”的小格局,以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追求“亮丽”的工作表现,忽视在着眼长远发展、夯实事业根基的基础性工作上下功夫,致使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是重“向上看”不重“向下看”。有的党员干部习惯于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跑上面多、跑基层少、与群众远”,这实质上是官僚主义思想在作祟。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打造“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热衷于“作秀”,而不是“做事”,以“造势”代替“造福”,实际上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些错误的政绩观与“坚持为人民造福,以实干出政绩”的正确政绩观要求背道而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查找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政绩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政绩为谁而树是一个事关根本立场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从根本上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就是要为人民谋利益,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事情、干工作,如果做到了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那就做出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筹推进“十五五”时期的各项任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多办利民务实之事,多谋惠民助民之策,把民生领域的“问题清单”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履职清单”,时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新发展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挥棒”,规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方向和着力点。党员干部的政绩应体现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着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等艰巨任务,这对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什么样的政绩观提出了更多具体要求。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坚决摒弃把发展简单理解为增加生产总值,一味以生产总值排名论高低、论英雄的政绩观,要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生产总值,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二是高质量发展是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为支撑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内在地包含着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因此,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好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守住自然生态保护这道红线。三是高质量发展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最终要把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因此,党员干部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目标,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做事是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做事,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原则。”这也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原则。规律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按规律办事,就是要坚持用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想办法,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要有大干快上的冲动,也就是不能不按规律办事,急功近利、急于出成绩。要把这种浮躁心理、急躁心态都压下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地搞现代化建设。”规矩是行为的依据。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为党员干部干干净净做事划清了边界、提供了保护。按规矩做事,就是要自觉树立规矩意识,坚持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按规律办事与按规矩做事二者相辅相成,党员干部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善于从繁杂问题中把握事物的规律性、从苗头问题中发现事物的趋势性、从偶然问题中认识事物的必然性,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又要依法依规、知敬畏、守底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干出成果、干出实绩。

切实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

新时代新征程上,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实干为要、兼顾当前与长远,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实”与“虚”、“显绩”与“潜绩”的关系,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创造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历史伟业。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干工作,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正确处理“实”与“虚”的关系。政绩从来都不是徒有虚名的,而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务实是必备品格,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面对“十五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党员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讲真话、察真情、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心浮气躁的情绪,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显绩”与“潜绩”是辩证统一的,二者都是政绩。“显绩”的特点是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潜绩”的特点是投入大、见效慢、利长远,比如,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都需要久久为功。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看,做“显绩”与做“潜绩”二者并不矛盾,做好解决现实问题的“显绩”,才能为做“潜绩”创造条件;做好接续奋斗的“潜绩”,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厚植根基、积蓄力量。党员干部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豁达胸襟和境界,又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与担当;既要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做好实实在在的“显绩”,又要锚定目标,舍得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投入时间和精力。

作者:张端,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2026年第4期

编辑:王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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